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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技術學院學生宿舍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97年9月16日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民國97年9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3月9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
本要點依據「大同技術學院學生宿舍輔導及管理作業要點 」第二條訂定之。 |
第二條 |
本校為提昇學生宿舍品質,保障學生身心健康,爰成立「學生宿舍輔導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 |
第三條 |
本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當然委員:學務長、太保分部主任、總務長、軍訓室主任、電算中心主任、會計主任、生輔組組長、環安組組長。 二、教師代表二名(學務長推荐並經校長聘任),學生會代表一人,學生宿舍自治會幹部二人。 |
第四條 |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學務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生輔組組長兼任;並置幹事一人,由業務承辦人兼任,負責安排議程及準備相關資料。 |
第五條 |
本委員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
第六條 |
本委員會職責如下: 一、學生住宿輔導相關辦法之審議與修訂。 二、 學生宿舍分配、收費、管理等相關事宜之協調與審議。 三、 學生宿舍重大修繕工程之建議。 四、參與有關學生宿舍之危機處理小組。 |
第七條 |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