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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技術學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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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技術學院寒暑假期間學生申請留宿及退宿作業要點

大同技術學院寒暑假期間學生申請留宿及退宿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 95年2月16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學生宿舍在寒暑假期間視申請人數需求,開放學生宿舍部分樓層,供經申請核准者假期留宿。

第    二    條   寒暑假期間床位分配優先開放系科實習學生申請住宿(由系科、進修部、進專提出申請),再開放營隊活動及個人申請。

第    三    條   申請寒暑假進退宿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原住宿生毋需另繳保證金,非住宿生於進住時,每人另應繳交保證金伍佰元;並於規定期日內依各宿舍輔導員所發之財產清冊,自行完成個人宿舍公物財產清點與勘用狀況檢查;申請退宿時,亦須經財產清潔檢查合格後,非原住宿生可個別領回保證金,完成退宿手續。

第    四    條   凡申請寒暑假住宿者,住宿費以學期住宿費之標準按週數收費。

第    五    條 寒暑假經核准住宿時,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經檢附相關證明查證屬實者外,不得申   請退費。

第    六    條   經查證屬實核准退費時,實際進住未逾申請天數三分之一(含)者,按實際未住天數退費,已逾申請天數三分之一時,不退費。

第    七    條    寒暑假宿舍開放期間,宿舍僅提供床舖、衣櫃、桌椅、水電等,其餘概由借用者自備。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宿舍不負保管責任。

第    八    條   寒暑假期間,床位安排以開放樓層集中住宿為原則,凡申請長期住宿者,可在開放   樓層中自選床位;若申請短期住宿者,床位則由生活輔導組統一安排。

第    九    條   申請寒暑假住宿者,應確實遵守本校學生宿舍輔導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 十 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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