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技術學院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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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技術學院弱勢學生住宿助學金實施辦法
大同技術學院弱勢學生住宿優惠實施要點 民國97年9月16日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月14日經學生事務委員會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 日經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經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目的: 本校為鼓勵弱勢家庭之學生專心就學,特設置大同技術學院弱勢學生住宿優惠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依據: 教育部97年6月16日台高(四)字第0970101999號函暨相關規定,訂定大同技術學院弱勢學生參與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第三條 適用範圍: 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均可申請。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一、符合政府機關核定之低收入家庭之學生,補助本校男女生最低標準住宿費。 二、符合政府機關核定之中低收入家庭之學生,優先提供校內宿舍住宿。 第五條 一、本助學金以補助住在校內宿舍生為主。申請住宿需由學校統一安排。 二、受補助學生學期中需擔任生活服務學習。 三、生活服務學習時數於學期中未能完成者,需利用寒(暑)假期間返校實施,以補足未完成之時數,返校期間由生輔組排定服務學習工作內容,未能落實執行者,將取消其補助最低標準住宿費。
第六條 申請手續: 於每學期辦理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學雜費減免時一併辦理。 第七條 審查及核發: 由生輔組簽文並送會計室查核續辦相關事宜。 第六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討論,送行政會議通過後,由校長核定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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