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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技術學院菸害防制實施要點
大同技術學院菸害防制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8年2月20日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
第一條 本校為落實菸害防制,維護校園環境衛生及淨化空氣品質,特依「菸害防制法」及本校校園特性訂定「大同技術學院菸害防制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要點適用對象包含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及進入校園內洽公或來訪之校外人士。 第三條 本校嘉義校區全面禁菸,太保校區除下列5處指定室外吸菸區外亦全面禁菸:
第四條 違反禁菸行為包含亂丟菸蒂及於非吸菸區內持有點燃之菸品。 第五條 校內便利商店及自動販賣機不得販賣菸品。 第六條 全體教職員工生皆有責任與義務互相規勸、舉發及自我約束,並以「不抽菸」與「拒吸二手菸」為自我期許之目標,共同為建構「無菸健康校園」而努力。 第七條 工作分配: 本校各單位對於管轄之處所及區域須主動配合總務處設置明顯之禁菸標示,各單位工作分配如下: 一、教務處:將「菸害防制教育」納入相關之課程及研討議題。 二、學務處:負責全校禁菸工作之辦法、執行及定期宣導。 (一)衛生保健組:負責本要點之修訂,並協調專業單位提供戒菸諮詢服務。 (二)生活輔導組:與軍訓室共同負責宣導及取締違規吸菸者。 (三)課外活動指導組:發動各學生自治團體暨社團配合宣導吸菸有害健康之理念,並由相關社團組成「宣導志工服務隊」,在校園內不定期進行柔性禁菸勸導工作,以激勵學生發揮道德勇氣、勇敢向「菸」說不。 三、總務處:整合全校各處所及區域之管理單位,統一設置明顯之吸菸區設施及禁菸標示,並負責對至本校洽公廠商說明本校菸害防制規定,請業者配合,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四、人事室:負責教職員工之菸害防制教育宣導,並訂定相關管理措施。 五、軍訓室: (一)負責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二)安排人員於校園內查察違規人員。 六、進修部及進修專校:負責該部之禁菸工作及教育宣導,並訂定該部相關管理規定。 七、各系(科): (一)配合辦理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二)對於犯有菸癮之學生,未在規定區域抽菸者,導師負有規勸、糾正及教育之責任。 八、各系學生會:配合各系執行菸害防制教育及宣導。 第八條 罰則: 校園內,若發現在非吸菸區有吸菸者,在場人士皆有責任予以勸阻,必要時得逕行登記或拍照後依違規人士之屬性處理: 一、教職員工部份:由人事室負責辦理。 二、至本校洽公、來訪校外之人士:由總務處負責辦理。 三、學生部份: (一)日間部學生:未在指定之吸菸區吸菸者一經登記,18歲以下學生應參加「戒菸班」輔導,18歲以上學生應參加「菸害防制教育」輔導,無故不參加各項戒菸輔導措施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核予記小過乙次之處分;前述「戒菸班」輔導由衛生保健組負責辦理,「菸害防制教育」輔導由生活輔導組及軍訓室共同辦理。 (二)上述行為如再次發生者,得加重處分。 (三)登記勸導過程,如因故而爭議,即交由衛生局處理。 (四)吸菸學生之「改過銷過」:依本校銷過辦法處理。 第九條 本要點經學生事務委員會通過,再經行政會議通過,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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